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82执149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尹小伟,男,197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侯中祥,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关于尹小伟与侯中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5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侯中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75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侯中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55.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牛振民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赵乐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