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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23民初880号

高配松与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21-06-18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高配松;王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民初880号

原告:高配松,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告:王梅,女,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原告高配松诉被告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

原告高配松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配松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兴堂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武广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