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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3执433号

李全见、杨艳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李全见;杨艳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3执433号

申请执行人:李全见,男,199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被执行人:杨艳男,女,199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全见与被执行人杨艳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1623民初38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金亮

审判员  魏金泉

审判员  张金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张玉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