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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5执384号

马保红、王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0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保红;王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384号

申请执行人:马保红,女,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王卫,男,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温县。申请人马保红与被执行人王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保红与被执行人王卫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5执3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徐文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