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2922号
原告:王东,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方超,男,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王东与被告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东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东撤回对被告方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6元,由原告王东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海燕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陆璐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