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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83民初838号

徐亮与刘文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公开日期
2019-05-1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亮;刘文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1283民初838号

原告:徐亮,男,198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刘文瑞,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原告徐亮与被告刘文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徐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53.00元,减半收取计676.50元,由原告徐亮负担。

审判员  洪有顺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郭亚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