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11执662号 李洪兵: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执行李洪兵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元。至此,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执行的(2019)川0411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来自:
李洪兵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11执662号 李洪兵: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执行李洪兵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元。至此,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执行的(2019)川0411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