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11民初1478号
原告:河南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锦华苑众盛四季花城**楼**房。
法定代表人:孙军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仁杰,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磊,男,197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原告河南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后,原告河南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南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东东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苏娜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