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7号
申请执行人:秦敬敬,女,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曲维胜,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秦敬敬与被执行人曲维胜劳务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73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8)鲁0282民初736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春波
审 判 员 胡志喜
代理
审判员 解文超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朱良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