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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1民初1379号

李立文与申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公开日期
2019-05-16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立文;申学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521民初1379号

原告:李立文,男,197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

委托代理人:申建华,邵东县金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学峰,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 原告李立文在与被告申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立文于2019年5月6日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立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立文撤回对被告申学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李立文负担。

审 判 员  周 懿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肖苏容 代理

书记员  李小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