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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民初3276号

赵磊与江苏红黄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慧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公开日期
2019-05-1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磊;江苏红黄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慧;袁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3民初3276号

原告:赵磊,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住泗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万里,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红黄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1NP7KG3J,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名流新天地黄金商圈内街****。

法定代表人:王慧。

被告:王慧,女,1989年12月23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告:袁石,男,1988年3月14日出生,住泗阳县。 原告赵磊与被告江苏红黄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慧、袁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原告赵磊负担。

审判员  唐勇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王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