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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2524民初138号

多杰太与龙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公开日期
2019-05-13
所属地区
兴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多杰太;龙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兴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524民初138号

原告:多杰太,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兴海县。

被告:龙肉,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兴海县。 原告多杰太与被告龙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多杰太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多杰太以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多杰太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多杰太负担。

审 判 员 斗  吉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夏吾央措

书 记 员 杨  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