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7执128号杨某(申请执行人)、晏某(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晏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00元,其中,本金60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9年5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杨某。至此,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27执12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国军
书记员 邓远玉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