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1993号申请执行人陈春芳,女,196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黎记红,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陈春芳与被执行人黎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2018)豫1702民初49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黎记红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职静梅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