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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226民初474号

曹继强诉秦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4
公开日期
2019-12-25
所属地区
甘肃省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某;秦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1226民初474号

原告:曹某,住甘肃省礼县。

被告:秦某,住甘肃省礼县。

原告曹某与被告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受理后,原告曹某以被告秦某已将借款给付为由,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 判 员 唐学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 慧

书 记 员 付小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