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7执69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瀑河桥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孟宪峰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张宇飞,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住所地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张继军,男,1972年8月5日出生,住所地宽城满族自治县。 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张宇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7民初196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4-8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7民初1964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润国
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才佳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