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304民初688号之一
申请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花坛支行,住所洛阳市瀍河区启明路熙春路口银城东方**,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744075996U。
法定代表人:孙和平,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田,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峰辉,该公司职工,一般授权。
被
申请人:洛阳三名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太后庄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522524613。
法定代表人:范武。
被
申请人: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住,住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火炬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61669972K。
法定代表人:黄玲玲。
被
申请人:洛阳锐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洛阳自,住所洛阳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区延光路**用代91410300764890488Q。
法定代表人:尚辉。
被
申请人: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嵩县田湖,住所嵩县田湖镇田湖街代码9141032576782761X4
法定代表人:王吉。
被
申请人:洛阳奇乃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嵩县产业,住所嵩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第**代码91410325344938238U。
法定代表人:范武。
被
申请人:范武,男,汉族,1971年05月0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
申请人:董荣宏,男,汉族,1972年04月03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被
申请人:尚辉,男,汉族,1971年06月10日出生,住洛阳市涧**。
被
申请人:郭炜,女,汉族,1981年05月08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住洛阳市西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花坛支行诉被告洛阳三名建材有限公司、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洛阳锐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嵩县陆浑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洛阳奇乃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范武、董荣宏、尚辉、郭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花坛支行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花坛支行向本院申请解除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名下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40041872602015及7340102010200164银行账号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花坛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本案对被申请人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名下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40041872602015及7340102010200164银行账号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余 婧
二〇一九年五六月四日
书记员 黄田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