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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22执2220号

罗福松、廖仕兰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4
公开日期
2020-09-30
所属地区
贵州省桐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罗福松;廖仕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22执2220号

申请执行人:罗福松,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廖仕兰,女,汉族,1986年11月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福松与被执行人廖仕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黔0322执2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杨能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