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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执1054号

聂某与胡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20-04-15
所属地区
眉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聂某;胡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402执1054号 聂某、胡某某 关于聂某申请执行胡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内容:1、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办理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西路一段18号英伦南岸1幢1单元22层2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2、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275元、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履行完毕了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19)川1402民初172号的全部内容。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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