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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3民初2904号

高伟与贾军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19-12-0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伟;贾军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2904号

原告:高伟,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现住商丘市。

被告:贾军事,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高伟与被告贾军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常帅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