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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6018号

梅淑珍与邝灿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梅淑珍;邝灿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6018号

原告:梅淑珍,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邝灿锋,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原告梅淑珍与被告邝灿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邝灿锋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荣波

人民陪审员  李洁玉

人民陪审员  梁悦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敏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