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6018号
原告:梅淑珍,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邝灿锋,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原告梅淑珍与被告邝灿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邝灿锋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荣波
人民陪审员 李洁玉
人民陪审员 梁悦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敏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