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5民初3077号
原告:张丽,女,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李桂先,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张丽与被告李桂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桂先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红
审 判 员 张燕芳
人民陪审员 郭克才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元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