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2915号
原告:田壮伟,男,198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俊生,商丘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会平,女,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现住商丘市民权县。
原告田壮伟与被告徐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常帅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