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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5民初4064号

张国贵与杰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国贵;杰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5民初4064号

原告:张国贵,男,198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安徽阜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杰同,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张国贵与被告杰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杰同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红

审 判 员  张燕芳

人民陪审员  郭克才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元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