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5民初1945号
原告:王茂祥,男,196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龙,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刚,男,1982年3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群,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子,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茂祥与被告刘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 宇
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
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