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5民初3300号
原告:丁继仁,男,195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程现叶,男,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丁继仁与被告程现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程现叶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红
审 判 员 张燕芳
人民陪审员 郭克才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元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