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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5民初3300号

丁继仁与程现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丁继仁;程现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5民初3300号

原告:丁继仁,男,195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程现叶,男,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丁继仁与被告程现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程现叶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红

审 判 员  张燕芳

人民陪审员  郭克才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元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