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2923号
原告:万红艳,女,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芦春蒲,男,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被告:乔懿慧(又名廉翠兰),女,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原告万红艳与被告芦春蒲、乔懿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常帅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