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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4执1986号之四

江远志、蒋华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3
公开日期
2019-07-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远志;蒋华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4执198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江远志,男,1969年6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浠水县。被执行人蒋华跃,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住武汉市洪山区。本院在执行江远志与蒋华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蒋华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4民初62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蒋华跃存款3027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成晓锋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陈 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