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1民初1199号
原告:黄利华,女,197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告:吴勇强,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利华与被告吴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黄利华与被告吴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周 平
人民陪审员 汤 燕
人民陪审员 严彩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何 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