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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刑初334号

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2
公开日期
2020-11-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颍上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1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6刑初334号被告人罗永安、崔广玉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作出(2016)皖1226刑初33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1页正数第16行字句“身份证号码342128198311060414”错误;现更正为“身份证号码342128198311160414”。

审 判 长  谌 敏

审 判 员  尤 嫚

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文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