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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5民初1975号

刘敏与马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2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敏;马巨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5民初1975号

原告:刘敏,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马巨荣,男,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刘敏诉被告马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梅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马巨荣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饶云超

审 判 员  梅 杰

人民陪审员  马 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淑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