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2174号申请执行人匡某,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王某,女,196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匡某被执行人王某家庭婚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02民初107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彩的银行存款及收入六万五千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张启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