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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3执988号

安桓兵与被执行人王清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1
公开日期
2019-05-24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安桓兵与被执行人王清忠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3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安桓兵,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执行人:王清忠,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申请执行人安桓兵与被执行人王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3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款项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