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3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安桓兵,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执行人:王清忠,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申请执行人安桓兵与被执行人王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3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款项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