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2执1286号 祝冠良、王定超: 申请执行人祝冠良与被执行人王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69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祝冠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4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定超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128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