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恢332号
申请执行人:陈桂莲,女,195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谭清炳,男,196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桂莲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8)川0703民初4187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清炳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容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谭清炳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母凯豪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杨香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