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执行实施用)(2019)豫1625执918号郸城县汲冢镇天铸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郸城县汲冢镇天铸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杨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62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执行员付占军负责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执行员 :付占军联系电话:13839******
书记员 :何玉凤联系电话:15936******地址:郸城县交通路1999号邮编:47715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