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1244号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经营者李井艳,女,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科右中旗人,个体户,现住址科右中旗高力板镇第二街道**。被执行人赵虎,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立案执行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申请赵虎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3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2018)内2222民初35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大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