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02民初4945号
原告:翟晓利,女,汉族,1987年6月20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道飞,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培培,女,汉族,1989年1月1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了原告翟晓利与被告赵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武熙春
审 判 员 宋瑞玲
人民陪审员 李 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