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1602民初2067号

杨东亚与李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1
公开日期
2019-12-09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东亚;李玉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02民初2067号

原告:杨东亚,男,汉族,1988年6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李玉峰,男,汉族,1988年3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杨亚东与李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李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