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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2523执216号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贵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毕红文;马志孝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523执216号 毕红文、马志孝: 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与被执行人马志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青25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马志孝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与被执行人马志孝经平等、自愿协商对债务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马志孝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给付内容,现通知(2019)青2523执216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