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523执216号 毕红文、马志孝: 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与被执行人马志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青25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马志孝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毕红文与被执行人马志孝经平等、自愿协商对债务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马志孝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给付内容,现通知(2019)青2523执216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