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闽0481执628号
申请执行人:黄玉莲,女,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
被执行人:陈庆娇,女,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
被执行人:陈增建,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玉莲与被执行人陈庆娇、陈增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等共计96385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1215元,同时,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祖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晓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