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23执241号
申请执行人:吴亚彬,男,1968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执行人:王三伟,男,1973年2月13日生,汉族,住鲁山县。本院在执行吴亚彬申请执行王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三伟外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吴亚彬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423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鹏
审判员 任超美
审判员 李红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程相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