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1286号
申请人:郑德碧,女,汉族,1969年4月5日生,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执行人:周启猷,男,汉族,1993年12月10日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申请人郑德碧与被执行人周启猷其他案由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启猷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