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内0426民初1874号

黄永芳与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永芳;张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874号

原告:黄永芳,女,汉族,农民。

被告:张强,男,汉族,农民。

原告黄永芳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00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黄永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永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王 伟 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苏伦高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