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874号
原告:黄永芳,女,汉族,农民。
被告:张强,男,汉族,农民。
原告黄永芳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00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黄永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永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王 伟 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苏伦高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