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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82执227号

孔朝卫、赵现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孔朝卫;赵现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82执227号申请执行人孔朝卫,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赵现国,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执行孔朝卫与赵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482执2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占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