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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2035号

李励予与王卓、金春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励予;王卓;金春学;董丽艳;中山市日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2035号

原告:李励予,女,196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彩珍,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欣恩。

被告:王卓,女,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告:金春学,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

被告:董丽艳,女,195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告:中山市日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庆龙路5号四楼之二。

法定代表人:王卓。本院受理原告李励予与被告王卓、金春学、董丽艳、中山市日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郭晓琳

审判员  陈玉珍

审判员  朱 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钟厚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