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514号
申请执行人:方健,男,196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李建红,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朱伟,男,197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健与被执行人李建红、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方健于2019年4月17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5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凌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