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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15)泗执字第0585号

李龙高与李前朋、陈景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龙高;李前朋;陈景泽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377号 原(2015)泗执字第2190号 (2019)苏1323执恢378号 原(2015)泗执字第0585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李前朋、陈景泽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 李龙高,男,1950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李前朋,男,1958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陈景泽,男,1945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二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分别为26775元、30775元,本院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共已给付申请人50000元,申请人放弃余款。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30日 (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