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民终40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颖,女,1978年8月17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雪艳,女,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上诉人齐颖因与被上诉人郭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齐颖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齐颖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齐颖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占山
审 判 员 杨 力
审 判 员 刘 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苑 珊
书 记 员 曲建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