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保64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超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于2019年4月26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9年4月26日申请网络查询,经查询,被申请人无标的可实施保全。 至此,本案无标的可实施保全。 执 行 员 郭 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理
书记员 杨左义 来源:百度搜索“”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超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保64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超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于2019年4月26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9年4月26日申请网络查询,经查询,被申请人无标的可实施保全。 至此,本案无标的可实施保全。 执 行 员 郭 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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